股票代码
02556.HK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热点 > 关于上海市网站公安备案公告

关于上海市网站公安备案公告

来 源:https://www.marketingforce.com/ 发布时间:2016-12-19 11:55:16 点击次数:65018

  尊敬的用户:

  您好!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之后,需在网站开通30日内到公司实际经营地或个人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如未办理公安备案手续,请尽快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提交公安备案申请。如需咨询公安备案事宜请联系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联系电话附后。如您备案属地为上海,请您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尽快办理网站公安备案,如超过30日未办理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落实相关处置措施,谢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珍岛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一: 上海市各区县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联系方式

行政区域

地点

对外联系电话

行政区域

地点

对外联系电话

浦东新区

灵山路800

021-22047852

宝山

克山路199

021-28950616

黄浦

金陵东路174

021-23033616

闵行

春东路800

021-24062634

静安

大统路199

021-22041207

嘉定

永盛路1300

021-22172595

长宁

威宁路201

021-23039907

金山

蒙源路110

021-3799011065027

徐汇

天钥桥路901

021-23037398

青浦

城中北路485

021-59725207

普陀

宜川六村1102号楼

021-22048988

松江

中山东路270

021-24066732

虹口

闵行路2602号楼

021-23032666

奉贤

南桥镇南奉公路9555

021-24069335

杨浦

平凉路2049

021-22170451

崇明

城桥镇鳌山路633

021-24060384

  附件二:相关政策法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相关资讯

您的业务有难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我们拥有各领域专业的解决方案顾问,为您解答任何业务上的困惑,或是
交流行业最新方向动态,期待与您愉快的交流。

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