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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发布公众平台运营规范,4类行为可能被封号

来 源:http://www.trueland.net 发布时间:2014-04-08 16:24:12 点击次数:65121

  4月4日,微信团队发布了正式《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弥补了之前官方微信运营规范的缺失。在此份公告里,腾讯正式明确提出了一些被官方严令禁止的行为,包含使用外挂行为、刷粉行为、诱导分享行为、恶意篡改功能四大类。以下,是四类被禁止行为的具体解读:

  使用外挂行为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服务和相关系统。例如:利用任何第三方工具或其他方式规避群发限制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用公众平台的单发功能来实现群发功能,意图规避公众平台对于群发次数的限制等。下面是第三方工具登录页面之一:


微信公众群发助手登陆


  刷粉行为

  1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利用其他微信公众帐号、微信帐号和任何功能或第三方运营平台进行推广或互相推广的,包括但不限于:僵尸粉刷粉、公众帐号互相推广、普通微信帐号通过微信普通消息、附近的人打招呼、漂流瓶、摇一摇等任何形式推广公众帐号,以及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互推等。

  2 腾讯定义的推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链接,头像,二维码,纯文字等各种形式完成的推广行为。

  3 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使用者帐号都将被处理。

  诱导分享行为

  以奖励或其他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将消息分享至朋友圈的行为。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积分、信息)等。


  强制型诱导分享


强制型诱导分享


  奖励型诱导分享


奖励型诱导分享


  恶意篡改功能行为

  有目的性的对公众平台的功能或文字进行篡改,违反公众平台功能的原本用途或意义。

  例如:在原本显示作者名称(即微信公众帐号名称)的位置篡改文字显示。

恶意篡改功能行为


  这是微信团队首次明确列出禁止行为,可见腾讯对于微信的定位始终在社交上,而对于微信营销功能则非常的谨慎。除了以上提及的行为规范之外,本次公告还涉及了注册规范、认证规范、发送内容规范、数据使用规范、支付规范、内策规范等。其余的规范内容与微信团队陆陆续续发布的操作细则并没有大的变化。

  附《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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